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導

Narcotics Hazard Prevention Act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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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〉第 31-1 條


政府為防制毒品危害,規定合法旅宿業者應執行下列防制措施:

一、於入口明顯處標示毒品防制資訊,其中應載明持有毒品之人不得進入。

二、指派一定比例從業人員參與毒品危害防制訓練。

三、備置負責人及從業人員名冊。

四、發現疑似施用或持有毒品之人,通報警察機關處理。

臺中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


地址: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

為幫助民眾解決跟毒品有關的問題,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已全面成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,整合社政、教育、醫療、勞政、警政及司法保護等各單位的力量,為有毒品困擾的民眾提供協助。

目前各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提供以下有關毒品問題的各項服務:認識毒品的危害、電話諮詢、心理支持與協助、法律諮詢、轉介醫療院所或民間團體戒毒、協助就業、職業訓練、社會福利補助、提供愛滋病篩檢、參與毒品減害計畫、預防犯罪宣導、家庭支持功能重建服務等等。如果您或您的家人、朋友有毒品相關困擾,可以前往衛生福利部指定之藥癮戒治機構,尋求醫療院所身心科(或家醫科)醫師之協助。除此之外,您或您的家人、朋友亦可尋求公、私立毒癮戒治收容機構,尋求收容戒毒。也可以請各地方毒防中心人員提供就業、就學等相關服務,協助您或您的家人、朋友走出毒品的控制,重獲新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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