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宣導
Child and Youth Sexual Exploitation Prevention Act.
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7 條〉
不論是利用兒少做色情表演、拍攝兒少色情物品、下載或散佈兒少色情影片或雇用兒少從事坐檯陪酒等工作,都是對兒少性剝削的行為,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」對於被害人及其家庭提供更完整的保護與服務,對行為人亦加重處罰,如發現有兒少遭受性剝削情事,請逕向 110 警察機關報案。
7-1
觀光業從業人員,於執行職務或業務時,知有被害人,應即通報當地直轄市主管機關,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。
7-2
前項人員於執行職務或業務時,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人,應即通報第五條所定機關或人員,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。
7-3
任何人知有被害人或第四章之犯罪嫌疑人,得通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或第五條所定機關或人員。
7-4
前三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,應予保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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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絕兒少色情 - 從你我做起
當發生私密影像網路傳播事件時,應向 iWIN 網路防護機構舉報,透過轉知網路平台將影像下架,同時向警政單位報案以循刑事案件程序偵查犯罪,並由社政單位啟動被害人保護工作。